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條款
為了保障您(同下稱之用戶)的使用權益,一經使用「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數位分期平台」
(以下稱裕富公司)之全部或一部,即代表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裕富公司各項規則(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務條款及其修正、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政策、裕富公司公布於網站之內容、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之附加服務使用規範等)。若您對裕富公司、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裕富公司數位分期平台之全部。
請留意:
裕富公司僅接受依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註冊成為用戶,如您不具有
完全行為能力(例如未滿
18
歲或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將可能無法完成註冊程序,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裕富公司各項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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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條款規範用戶的權利義務,其中的《信用風險》、《金流與結算》與用戶的繳款義務及違約責任有關,請務必詳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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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認用戶身分及信用評等,並降低用戶的違約風險,裕富公司對用戶個人資料的各種蒐集、處理與利用行為規範於《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政策》,請務必詳讀。
一、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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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名稱」係指根據申請金額不同,裕富公司所提供用戶申請之方案名稱。
「信用額度」係指裕富公司根據用戶提供的個人信用相關資料決定的額度。
「期數」係指每一專案名稱中的還款分期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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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係指申請經裕富公司審核通過後,用戶未於約定時間內繳付每期應繳金額之行為,任一期未依約繳付者即視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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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文件」:指銀行或客戶經由網路連線傳遞之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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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指申請人利用電腦或行動裝置設備經由網路與裕富公司資訊系統連線,利用本人之身分證字號、往來存款帳號、生日、行動電話號碼及簡訊認證機制,向裕富公司申請分期服務及辦理使用者帳號、網路密碼之申請/變更/重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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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網站」係指裕富公司所有網路位址及其他提供周邊服務而製作之網站、網頁(包
含但不限於裕富公司以
World
Wide Web
形式呈現之網頁、純供網路伺服器連結之
API
連結位址及伺服器發出之各種電子郵件或通知)。
二、
電子文件之接收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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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接收經用戶同意用以辨識身分之電子文件後,除查詢之事項外,裕富公司應提供該交易電子文件中重要資訊之網頁供用戶再次確認後,即時進行檢核及處理,並將檢核及處理結果,以電子文件(如網頁、電子郵件)、電話、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用戶(
申請
人
)。如身分辨識訊息之內容經裕富公司驗證與用戶(申請人)所設定之資訊相符,裕富公司即將完成身分驗證後至登出前,使用者所傳輸之電子訊息,視為用戶(申請人)本人所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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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申請人)或裕富公司接收他方任何電子文件,若無法辨識其身分或內容時,視為自始未傳送。但可確定用戶(申請人)身分時,裕富公司得將內容無法辨識之事實,以電子文件(如網頁、電子郵件)、電話、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用戶(申請人)。
三、
電子文件之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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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裕富公司得不執行任何接收之電子文件:
有相當理由懷疑電子文件之真實性或所指定事項之正確性者。
裕富公司依據電子文件處理,將違反相關法律、命令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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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因用戶(申請人)之原因未收到用戶(申請人)所應繳付之每期應繳金額或其他因本契約所生應付費用者。
用戶(申請人)有終止契約之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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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不執行前項電子文件者,得同時將不執行之原因與結果以電子文件(如網頁、電子郵件)、電話、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用戶(申請人)。用戶(申請人)接獲通知後得以電話向裕富公司確認。
四、
電子文件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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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與裕富公司同意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式,依本服務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用戶在裕富公司裡的行為也以本網站電腦系統所自動記錄的電子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亦以該電子資料為認定標準,但用戶能證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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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提供因裕富公司而衍生之相關操作流程及網站介面,依本服務條款所定之條件及限
制,提供用戶直接向其他用戶投資及融資的管道。用戶必須依照裕富公司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裕富公司服務,如因用戶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服務條款,致未能順利完成交
易、收款或付款,裕富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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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要求用戶提供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真實姓名、帳號、密碼、電子郵件信箱位
址、手機號碼、現居地址、約定之銀行帳號等);裕富公司亦可能要求用戶提供個人信用相關的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報告、扣繳憑單、銀行帳戶明細
等),用以審核用戶對於本服務條款之分期申請是否核准之標準,惟裕富公司是否核准,保有最終同意權,不代表裕富公司對用戶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諾或保證。針對用戶提供之個
人資料,裕富公司將善盡審查之責任,但不保證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關於裕富公司如何蒐集、處理與利用用戶的各項個人資料,請見《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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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將根據期數、每期間隔、每期應繳金額,用戶可根據自身的信用額度及風險屬性參加適合的專案名稱,一旦申請完成,用戶就不可退出,本分期申請暨約定書審核通過後,申請金額將由裕富公司一次撥入用戶(申請人)之「指定之帳戶」,用戶(申請人)知悉並同意應依約繳付分期款項予裕富公司;用戶需自行判斷並承擔競標組合產生之所有信用風險,裕富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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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無法直接對用戶提供金融轉帳服務,用戶所繳付的任何金額亦非存款,裕富公司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用戶經由裕富公司參與交易所生之稅法上義務均由用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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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將保存所有交易指示類電子文件紀錄,並應確保其真實性及完整性;線上申請分期服務者,自用戶(申請人)全數償還分期總額及因此而生利息、違約金、費用等起,亦適用之。保存期限如相關法令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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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經由裕富公司服務產生的交易資訊,除無法以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通知者外,裕富公司得以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通知用戶,但該等電子郵件僅係提示用戶及用戶的交易相對人注意之性質,交易資訊之實際情形,仍以裕富公司系統所記錄者為準,且基於網際網路為開放性網路、各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服務提供者之營運政策及系統亦非裕富公司得以控制或掌握,因此,裕富公司不保證用戶及用戶的交易相對人能即時收到裕富公司所寄送的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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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之系統會自動記錄本服務所產生之交易資訊及相關資料,用戶可以自行登入系統進行查詢,如用戶認為交易資訊、帳戶餘額或相關紀錄有誤,應立即向裕富公司反應,以便於即時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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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服務的機制與範圍,以裕富公司提供服務時所指定的機制與範圍為準,裕富公司的機制與範圍若有增減、變更或修改,裕富公司將公佈於本網站,不另行通知。
五、
帳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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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必須在註冊及使用裕富公司服務時提供最完整、正確並與當時情況相符的資料,並在發生任何變化時,立即予以更新;若發現資料不符或資料變更而未即時通知裕富公司,裕富公司得隨時取消或暫停用戶所取得之帳號及密碼,並得隨時拒絕對用戶提供裕富公司全部或一部之服務或功能,裕富公司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裕富公司將盡力審核用戶及其他用戶所提供的資料,但不保證所有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也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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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應妥善保管用於登入裕富公司之帳號、密碼,不得以任何方式讓與、轉借或授權他人使用自己之登入身分。任何因可歸責於用戶未妥善保管裕富公司之帳號、密碼而造成之損害
(包含但不限於自己及其他用戶之損害),裕富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並得向用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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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戶決定不再使用該帳號時,應向裕富公司申請註銷該帳號。若用戶喪失全部或部分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責任能力,裕富公司有權根據有效法律文件或司法機關之公告,該文件包含但不限於生效的法院判決、生效的遺囑等,處置與用戶的帳號相關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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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應確保登記於裕富公司之電子郵件信箱位址為正常使用狀態,並應於合理時間間隔內定期檢視郵件通知。裕富公司將以電子郵件形式作為主要通知方式,但該等電子郵件僅係提示性質,實際處理情形仍以裕富公司系統所記錄者為準。任何未及時查閱裕富公司通知之訊息而致生之糾紛或損失,裕富公司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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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同意於裕富公司網站執行功能選項及任何條款之同意與否,均由裕富公司詳實記錄登入帳號、網路位置(IP)及裝置識別碼及時間等資訊,用戶於裕富公司網站所為之行為均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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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戶發現或懷疑用戶的帳號或密碼被其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通知裕富公司,但此因應措施不得解釋為裕富公司對用戶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義務。如果裕富公司主動獲悉、或因為用戶的通知而知悉用戶的帳號或密碼被冒用或不當使用後,裕富公司將立即通知用戶並暫停該帳號所指示之行為、同時暫停接受該帳號後續之指示。用戶必須負擔完成通報前所發生之損失,裕富公司將負擔用戶完成通報後所發生之損失以及調查所生之費用;但下列情形除外:
用戶未妥善保管帳號或密碼;
用戶自行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
用戶未使用裕富公司所提供之安全機制;
用戶未配合裕富公司調查者;
其他因用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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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根據本服務條款公布於裕富公司網站之內容、附加服務使用規範及本服務條款修正內容將以線上同意形式為之。若用戶對裕富公司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即停止使用裕富公司服務之全部。
六、
服務障礙及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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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裕富公司因系統維護、搬遷、升級等事由需中止服務時,裕富公司將於裕富公司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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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瞭解並同意裕富公司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或中斷裕富公司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用戶不得因此請求賠償或補償(包含因此而生的交易損失):
裕富公司進行系統維護、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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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於用戶端環境(包含但不限於電腦、上網終端設備之硬體、作業系統、瀏覽器版本等)之操作異常時;
用戶有任何違反法令、本服務條款或裕富公司相關約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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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之行為、非裕富公司所得以控制之事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裕富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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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停電、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裕富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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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用戶端伺服器、電腦等設備異常,而經裕富公司偵測認定有影響裕富公司對他人服務順暢之虞者,裕富公司得不經通知逕行中斷用戶與裕富公司間之網路連結,用戶不得向裕富公司主張任何異議或主張因此致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七、
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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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對裕富公司提供之交易資訊及非公開之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傳播或為任何形式之揭露,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利用。若有違反而致生裕富公司之損害(包含經濟上損失),用戶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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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對用戶於使用裕富公司網站所進行之交易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傳播或為任何形式之揭露,並須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若因可歸責於裕富公司之事由導致用戶發生損害,裕富公司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
智慧財產權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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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網站呈現之設計元素及精神(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文字、圖案、照片、Logo、設計、軟體原始碼)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保護,未經裕富公司同意私自運用裕富公司相關智慧財產權,均屬違法行為。
裕富公司服務受中華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未經裕富公司同意私自運用,均屬違法行為。
用戶不因使用裕富公司服務而取得裕富公司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之授權。
九、
特別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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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用戶之解釋。本服務條款未約定之事項,依本網站上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等定之;本網站上所刊載之相關處理流程、說
明、約定、使用辦法、注意事項及限制等,均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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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僅依當時所建置之功能及狀態提供服務;裕富公司保留增減或變更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若本服務條款之一部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時,其他條款仍然視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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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僅依系統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服務,對於用戶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或出錯等,裕富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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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為提供更完整及安全的服務,將與金融機構、大型企業或其他網站合作或使用其服務,該合作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前述機構進行徵信、代收代付,以及透過其他網站完成
用戶註冊,用戶同意上述第三方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裕富公司,裕富公司亦得依其使用所需,將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上述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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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公司不保證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檔案或資料之傳送及儲存均係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所儲存或所傳送之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除因裕富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裕富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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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經由裕富公司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用戶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因資料之下載而導致用戶電腦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裕富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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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經由裕富公司及任何管道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形式,均不構成裕富公司對本服務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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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戶在裕富公司網站之行為與其他用戶產生訴訟或有下列情形時,裕富公司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裕富公司的「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利用相關用戶資料。如經國家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處罰確認用戶存在違法行為,或裕富公司有足夠事實依據認定用戶存在違法或違反本服務條款的行為,裕富公司得提供用戶的相關個人資料及在裕富公司網站上之行為資訊予相關政府機關、或主張其權益受侵害並提出合理事證之第三人,必要時並得暫停用戶帳號的存取權限及相關申請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相關政府機關之命令或要求;
為執行本服務條款、或用戶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其他約定事項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
為維護裕富公司系統之安全或合法權益;
為保護其他用戶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裕富公司系統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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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在使用裕富公司服務時應遵守本服務條款內容、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用戶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令及相關國際慣例,不將裕富公司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裕富公司服務,如有違反而致裕富公司受有損害,用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用戶不得利用裕富公司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銷售法令或信用卡國際組織禁止或限制之物品或服務、或從事其他不法交易;
違反依法定或約定之保密義務。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從事任何詐欺、洗錢、重利、炒股、色情、其他犯罪或非法行為;
違反《洗錢防制法》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以下簡稱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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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進行之交易、或其所使用之資料或文件等,涉及侵害裕富公司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包括且不限於侵害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進行與用戶或交易之相對人宣稱的交易內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實的交易;
冒用或不當使用第三人之銀行帳號或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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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散播病毒或其他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從事破壞或干擾裕富公司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從事於非裕富公司服務所預設目的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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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裕富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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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瞭解並同意裕富公司不對下述任一情況導致的任何損害賠償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數據等方面的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的損害賠償:
裕富公司有權基於單方判斷,包含但不限於裕富公司認為用戶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及其精神,而暫停、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裕富公司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並移除用戶的資料;
裕富公司在發現異常交易、或有疑義、或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本條款約定之虞時,有權不經通知先行暫停或終止該帳戶的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對該帳戶名下的款項和在途交易採取取消交易等限制措施),並拒絕用戶使用裕富公司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功能;
裕富公司無需事先通知即可終止提供裕富公司服務,並暫停、關閉或刪除用戶的帳號及相關資料及檔案;
用戶註銷在裕富公司的帳號需經裕富公司的同意。帳號的註銷即表示裕富公司與用戶在本服務條款之關係已解除,但用戶仍應對用戶使用裕富公司服務期間的行為承擔可能的違約或損害賠償責任,裕富公司仍可保有用戶的相關資訊。
用戶瞭解並同意逾期用戶任一期以上之逾期行為即視為「違約」,裕富公司將執行催收程序
(包含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協助催收)
,執行催收程序所產生的費用,需由違約用戶負擔
。
十、
條款變更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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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條款或相關隱私權政策如有修改或增刪時,裕富公司將更新於本政策內,鼓勵用戶應時常檢閱本政策內容,若用戶拒絕接受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應立即停止使用裕富公司服務,否則即視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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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瞭解並同意裕富公司有權不經通知即終止本服務條款或者限制用戶使用裕富公司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用戶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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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得隨時登入裕富公司網站申請帳號終止使用,經裕富公司結算雙方權利義務並同意後即終止用戶的帳號、密碼及本服務條款,但用戶於終止前已生之義務不因此消滅。若非裕富公司終止本服務條款或用戶申請終止本服務條款且經裕富公司同意,本服務條款始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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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裕富公司得不經預告、通知而逕行暫停、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裕富公司之全部或一部:
-
裕富公司認定用戶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其他信用不良之情事;
(2)用戶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3)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重整、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或受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4)
從事非法之交易行為、或有調現、拆帳單之嫌疑、或偽冒交易比率過高;
(5)
拒不配合提供必要文件(包含但不限於身分證影本、同意書、切結書等);
(6)其他基於法令及其他用戶使用裕富公司服務權益之考量。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或裕富公司規定辦理。
十一、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用戶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解決任何因裕富公司、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所生之爭議。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
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裕富公司)
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及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續將以下列政策說明之。如果用戶對下列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與本服務之客服中心聯絡,裕富公司將以最快速度回覆。如您在閱讀下列說明後提供個人資料予裕富公司,即視為您已理解並同意本《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之所有內容。
一、
適用範圍
本《個人資料保護暨隱私權政策》及其所包含之告知事項,僅適用於裕富公司網站及所提供之行動應用程式(APP)。裕富公司網站內可能包含許多連結、或其他合作夥伴所提供的服務,關於該等連結網站或合作夥伴網站的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各該連結網站或合作夥伴網站,裕富公司不負擔任何連帶責任。
二、
裕富公司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目的如下:
(一)您在裕富公司申請分期付款買賣、設定動產擔保或裕富公司所推展之其他業務事宜,而有: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八八 核貸與授信業務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九八 商業與技術資訊
一○四 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一○六
授信業務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一七七
其他金融管理業務
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以上特定目的之個資利用。
(二)
基於「優化用戶使用裕富公司網站體驗」之目的,裕富公司將使用
Cookie 技術,以便提供更適合用戶需要的服務;Cookie
是網站伺服器用來和用戶瀏覽器進行溝通的一種技術,它可能在用戶的電腦中儲存某些資訊,裕富公司網站也會讀取儲存在用戶電腦中的
Cookie
資料。用戶可以經由瀏覽器的設定,取消、或限制此項功能,但可能因此無法使用部份網站功能。若用戶想知道如何取消、或限制此項功能,請與客服中心聯絡。
三、
裕富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包含:
C○○一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照片、聯絡方式
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C○一一
個人描述,如性別、出生年月日
C○二一
家庭情形,如婚姻
C○二三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
C○五二
資格或技術,如學經歷
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如任職資料
C○八一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如財務狀況
C○八三 信用評等、C○八四 貸款、C○八六 票據信用等信用資料及其他得識別個人之資料等,詳如您填寫之內容。
四、
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1.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2.
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主管機關禁止者不在此限)。
(三)對象:1.
受讓(或擬受讓)
裕富公司債權之債權人。2.
裕富公司(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人或委外機構)。3.
裕富公司之分公司。4.
裕隆汽車製造(股)
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及裕融企業
(股)公司之關係企業。5.
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6.
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華徵信所、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等
)。7.
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8.逾期催收之受託公司(限客戶違約時)。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
通知型訊息說明條款
-
本公司/本服務可能以通知型訊息傳送重要訊息給您。即使未加入本公司/本服務好友,您仍可接收到通知型訊息。本公司/本服務傳送之通知型訊息以對您有效且重要的訊息為限,以廣告或其他目的的訊息皆不會被傳送。
-
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者,將可收到通知型訊息:
-
LINE
帳號設定的電話號碼與本公司/本服務所傳來的電話號碼比對相符。
-
該
LINE
帳號已在
LINE
APP
設定中,同意接收通知型訊息。
-
LINE
帳號未封鎖傳送訊息之
LINE
官方帳號。
-
欲變更通知型訊息的設定,操作如下:
-
點選「好友」>「設定」。
-
點選「隱私設定」。
-
點選「提供使用資料」。
-
點選「通知型訊息」。
-
開關「接收通知型訊息」。關閉「接收通知型訊息」後,將不會接收到來自任何企業官方帳號或認證官方帳號的通知型訊息。
六、
用戶之當事人權利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用戶得就裕富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請洽裕富公司的線上客服中心、客服電話(02-6638-7799)或於裕富公司官方網址(https://9797888.yurich.com.tw)查詢:
-
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0
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裕富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
給複製本,裕富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用戶得向裕富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用戶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裕富公司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用戶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1
條第 4
項規定,用戶得向裕富公司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用戶得向裕富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裕富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用戶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用戶得向裕富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裕富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用戶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網站不定期發送裕富公司、關係企業或業務合作夥伴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之電子報或將商品訊息(EDM)或簡訊給用戶,若用戶欲停止接獲任何行銷訊息,請通知裕富公司取消。
七、
特別聲明
(一)裕富公司將於蒐集用戶之個人資料時告知是否自由選擇提供該個人資料,惟如用戶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若為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可能影響業務審核(例如信用評等)的有效性,而無法提供完整之服務流程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影響用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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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購物分期付款申請暨約定條款
申請人(即買方)向商品經銷商(即賣方兼債權讓與人)
購買消費性商品,並由申請人、其連帶保證
人、商品經銷商
(以下簡稱經銷商)及債權受讓人裕富數位資融(股)公司(以下簡稱裕富公司)三方同意訂定本分期申請暨約定條款(以下簡稱本約定),其個別商議及特別授權之約定事項如下:
一、
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已確實詳閱本分期申請暨約定條款
(含正反面)之約定,若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約定」。
二、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茲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內審閱(審閱期至少五日)本約定條款之內容,且已充分瞭解,並以繼續使用本服務之行為,同時為審閱完成之確認。
三、
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同意授權裕富公司得將申請人與裕富公司往來本約定之相關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基本資料、信用資料、財務資料等),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依其設立目的、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人之資料,並已瞭解及同意裕富公司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所告知之事項。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依其設立目的、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得將本人資料提供予其參與徵信資料交換及利用之會員、融資租賃業、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他依法令得蒐集、處理及利用資料之人。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亦同意裕富公司得於履行約定及商品推廣、市場調查、數據分析之目的範圍內,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電腦蒐集、處理、利用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提供之前述基本資料
(不包括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之信用資料),並向相關之個人、機關、法人等查詢該等資料及往來記錄,亦同意裕富公司得將前述往來之資料,提供予(一)受讓(或擬受讓)裕富公司債權之債權人,(二)受裕富公司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或與裕富公司有合作之特定廠商,
(三)
裕富公司之分公司,(四)裕隆汽車製造(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
裕融企業及其關係企業,
(五)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六)逾期催收之受託公司(限用戶違約時)。但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得隨時停止對其相關資料交互運用。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確認已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及第八條告知且留存本契約正反面繕本,得憑之主張相關權利(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如不同意本項約定,裕富公司將無法提供本契約之服務)。
四、
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於申請時已充分瞭解並同意,經銷商將請求支付分期價款之權利及依本分期申請暨約定條款之約定所得享受之其他一切權利及利益
(含延遲利息及違約金)
讓與裕富公司,裕富公司保有案件審核通過與否之權利,經審核通過後,裕富公司應一次付款予經銷商以
為收買應收帳款之債權,並以
E-MAIL
或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知悉並同意於經銷商完成商品交付時即視為知悉債權讓與事實,無需另為書面通
知,並應依本約定繳款予裕富公司。
五、
三方約定本分期申請之利率與費用均記載於該案件之電子合約中。
六、
本債權讓與契約目的係申請人為購買上開商品名稱欄位標的物,並由申請人指示裕富公司將辦理分期金額逕予撥款至買賣雙方指定帳戶,本債權讓與契約之債權受讓人為「裕富數位資融
(股)
公司」,客服電話
:(02)6638-7799
,相關聯繫資訊,請以裕富公司網站
(https://9797888.yurich.com.tw/)公告為據。
七、
經銷商如有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預付型商品或服務時,申請人得檢附催告經銷商之存證信函或其他得證明經銷商已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證明,向裕富公司申請止付經銷商未提供服務部分之分期餘額。但經銷商已有提供履約擔保者,不在此限。
八、
終止或解除商品或服務契約,本債權讓與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惟商品或服務契約之終止或
解除,經銷商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所致者,裕富公司得逕向申請人收取經銷商已提供服務之分期款。
九、
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同意於本約定成立後,僅得先行占有該買賣標的物並盡善良管理人保管
之義務,管理及其使用該標的物,在商品全部價金尚未完全清償或應盡之義務尚未完成前,不得擅自將該標的物遷移本約定所載之住居地處所,或為讓予、移轉、質押、典當等其他之處分之行為,於繳清全部價款及履行所有義務後始取得所有權。
十、
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確認買賣標的物已交付,且數量暨品質經驗收無誤。如該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應即通知經銷商,如怠為此通知者,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無瑕疵,並同意若有發生任何糾紛,願自行負完全責任,與裕富公司無涉。
十一、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知悉裕富公司非商品、服務之進口人、出售人或經銷人,亦非服務提供人,與經銷商亦無任何代理、合夥、經銷關係,有關商品、服務等之瑕疵擔保、保固、保
證、售後服務或其他購物契約上之責任,概應由經銷商負責,相關商品之退換貨、服務、取消購買或終止合約等事宜,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應洽經銷商協商辦理,除有第七條約定事由外,不得以辦理尚未完成而拒絕或延遲繳交分期款項。經銷商則應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負擔企業經營者對申請人之相關義務,並不得對申請人為虛偽不實或誤導之廣告招攬。
十二、延滯金及催款手續費:
(一)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同意依本分期申請暨約定條款所約定之日期及金額按期繳款,日後
如未依約定清償任一期之款項,應自應繳日之翌日起,按實際遲延天數,以該期未付之應收本金,按年息百分之十六逐日計收遲延利息。
(二)催款手續費得按每一未付期數各計收100元。
十三、約定終止及喪失期限利益:
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如有違反本約定之任一條款或下列各款事由之一或本約定終止者,裕富公司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隨時縮短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延後付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應即繳清所有款項,並按第十二條約定計收遲延利息。
(一)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未依約清償任一期之款項。
(二)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因退票、信用貶落、銀行拒絕往來戶、銀行強制停卡、受法院宣告死亡、假扣押、假執行、破產等情事者。
(三)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經通知或催告,仍未繳付所應繳付款項達本約定所定應繳金額者。
(四)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更生、清算、前置協商、聲請公司重整、經票據所宣告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或清理債務者。
十四、申請人如要求寄發對帳單或另行補寄帳單時,每次應支付新台幣
200 元之手續費予裕富公
司,且非經裕富公司之同意不得變更繳款方式。若欲提前清償,應於十日前,以書面向裕富公司提出,如經核准後,申請人或其連帶保證人於法令允許範圍內,應支付裕富公司依剩餘分期本金加計百分之十之提前結清手續費。
十五、連帶保證人茲無條件同意連帶保證於申請人未依約履行時,應清償申請人依本約定對裕富公司所負全部債務
,並聲明拋棄民法第
745 條之先訴抗辯權。
十六、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變更住址及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E-MAIL
信箱、手機號碼等,應以書面將變更事項通知裕富公司,如怠為通知,將仍以原留存地址為送達地址,並經通常郵遞期間即視為送達,如因未為通知致生糾紛或因此致裕富公司或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受有損害
時,概由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自行負責。
十七、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於本約定成立後欲解除或終止本契約,除依公平交易法相關法規辦理或另有約定外,同意遵守下列約定:
(一)
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需向經銷商提出上開申請並取得相關憑證,同時通知裕富公司,經經銷商以書面通知裕富公司且返還結清金額後,始生效力。
(二)
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已繳付之分期款項,同意裕富公司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即經銷商將結清金額匯予裕富公司後),不須退還予申請人。
(三)
因契約之解除或終止,而需扣除之折舊價額、奬金報酬、減損之價額、已繳付之分期款項或運費等一切相關費用,概由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於契約解除、終止生效後與經銷商處理之,其相關爭議與裕富公司無關。
十八、經銷商或裕富公司依約取回標的物逕行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負擔,商品再行出賣所賣得之價金,應先充抵費用、利息,再充本金,如有剩餘,應返還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如有不足,經銷商或裕富公司得繼續向申請人及其連帶保證人追償。
十九、如因本約定所生之一切爭訟,三方均同意,以臺灣臺北、臺中、高雄等地方法院(包括其簡易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適用中華民國之法律及文字。
※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人連帶保證人聲明已受賣方或裕富公司告知並充分瞭解本申請書及其相關約定暨個別商議、特別授權之約定事項內容,並確認合意本分期契約成立。